史記/魏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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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世家第卌四
韓世家第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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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祖[编辑]

魏之先,畢公髙之後也。畢公髙與周同姓。武王之伐紂,而髙封於畢,於是爲畢姓。其後絶封,爲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

畢萬[编辑]

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之十六年,趙夙爲御,畢萬爲右,以伐霍、耿、魏,滅之。以耿封趙夙,以魏封畢萬,爲大夫。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賞,天開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命之大,以從滿數,其必有衆。』初,畢萬卜事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畢萬封十一年,晉獻公卒,四子爭更立,晉亂。而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爲魏氏。生武子。

魏武子[编辑]

魏武子以魏諸子事晉公子重耳。晉獻公之廿一年,武子從重耳出亡。十九年反,重耳立爲晉文公,而令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封,列爲大夫,治於魏。生悼子。

魏悼子[编辑]

魏悼子徙治霍。生魏絳。

魏昭子[编辑]

魏絳事晉悼公。悼公三年,會諸侯。悼公弟楊干亂行,魏絳僇辱楊干。悼公怒曰:『合諸侯以爲榮,今辱吾弟!』將誅魏絳。或説悼公,悼公止。卒任魏絳政,使和戎、翟,戎、翟親附。悼公之十一年,曰:『自吾用魏絳,八年之中,九合諸侯,戎、翟和,子之力也。』賜之樂,三讓,然後受之。徙治安邑。魏絳卒,諡爲昭子。生魏嬴。嬴生魏獻子。

魏獻子[编辑]

獻子事晉昭公。昭公卒而六卿彊,公室卑。

晉頃公之十二年,韓宣子老,魏獻子爲國政。晉宗室祁氏、羊舌氏相惡,六卿誅之,盡取其邑爲十縣,六卿各令其子爲之大夫。獻子與趙簡子、中行文子、范獻子并爲晉卿。

其後十四歳而孔子相魯。後四歳,趙簡子以晉陽之亂也,而與韓、魏共攻范、中行氏。魏獻子生魏侈。魏侈與趙鞅共攻范、中行氏。

魏桓子[编辑]

魏侈之孫曰魏桓子,與韓康子、趙襄子共伐滅知伯,分其地。

魏文侯[编辑]

桓子之孫曰文侯都。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與韓武子、趙桓子、周威王同時。

六年,城少梁。十三年,使子撃圍繁、龐,出其民。十六年,伐秦,筑臨晉元裏。

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撃守之,趙倉唐傅之。子撃逢文侯之師田子方於朝謌,引車避,下謁。田子方不爲禮。子撃因問曰:『富貴者驕人乎?且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脱屣然,柰何其同之哉!』子撃不懌而去。西攻秦,至鄭而還,筑雒陰、合陽。

廿二年,魏、趙、韓列爲諸侯。

廿四年,秦伐我,至陽狐。

廿五年,子撃生子罃。

文侯受子夏經藝,客段干木,過其閭,未嘗不軾也。秦嘗欲伐魏,或曰:『魏君賢人是禮,國人稱仁,上下和合,未可圖也。』文侯由此得譽於諸侯。

任西門豹守鄴,而河内稱治。

魏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教寡人曰「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李克對曰:『臣聞之,卑不謀尊,疎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李克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爲,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趨而出,過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爲之?』李克曰:『魏成子爲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進也。君内以鄴爲憂,臣進西門豹。君謀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以拔,无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无傅,臣進屈侯鮒。臣何以負於魏成子!』李克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而置相「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克對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爲,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爲相也。且子安得與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祿千鐘,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之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爲弟子。』

廿六年,虢山崩,壅河。

卅二年,伐鄭。城酸棗。敗秦于注。卅五年,齊伐取我襄陵。卅六年,秦侵我陰晉。

卅八年,伐秦,敗我武下,得其將識。是歳,文侯卒,子撃立,是爲武侯。

魏武侯[编辑]

魏武侯元年,趙敬侯初立,公子朔爲亂,不勝,奔魏,與魏襲邯鄲,魏敗而去。

二年,城安邑、王垣。

七年,伐齊,至桑丘。九年,翟敗我于澮。使呉起伐齊,至靈丘。齊威王初立。

十一年,與韓、趙三分晉地,滅其後。

十三年,秦獻公縣櫟陽。十五年,敗趙北藺。

十六年,伐楚,取魯陽。武侯卒,子罃立,是爲惠王。

魏惠王[编辑]

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與公中緩爭爲太子。公孫頎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曰:『魏罃與公中緩爭爲太子,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説,乃與趙成侯合軍并兵以伐魏,戰于濁澤,魏氏大敗,魏君圍。趙謂韓曰:『除魏君,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且利。』韓曰:『不可。殺魏君,人必曰暴;割地而退,人必曰貪。不如兩分之。魏分爲兩,不彊於宋、衞,則我終无魏之患矣。』趙不聽。韓不説,以其少卒夜去。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家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則魏必分矣。故曰『君終无適子,其國可破也』。

二年,魏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三年,齊敗我觀。五年,與韓會宅陽。城武堵。爲秦所敗。六年,伐取宋儀臺。九年,伐敗韓于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取龐。秦獻公卒,子孝公立。

十年,伐取趙皮牢。彗星見。十二年,星晝墜,有聲。

十四年,與趙會鄗。十五年,魯、衞、宋、鄭君來朝。十六年,與秦孝公會(社)[杜]平。侵宋黃池,宋復取之。

十七年,與秦戰元裏,秦取我少梁。圍趙邯鄲。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于齊,齊使田忌、孫臏救趙,敗魏桂陵。

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筑長城,塞固陽。

廿年,歸趙邯鄲,與盟漳水上。廿一年,與秦會彤。趙成侯卒。廿八年,齊威王卒。中山君相魏。

卅年,魏伐趙,趙告急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撃魏。魏遂大興師,使龐涓將,而令太子申爲上將軍。過外黃,外黃徐子謂太子曰:『臣有百戰百勝之術。』太子曰:『可得聞乎?』客曰:『固願效之。』曰:『太子自將攻齊,大勝并莒,則富不過有魏,貴不益爲王。若戰不勝齊,則萬世无魏矣。此臣之百戰百勝之術也。』太子曰:『諾,請必從公之言而還矣。』客曰:『太子雖欲還,不得矣。彼勸太子戰攻,欲啜汁者衆。太子雖欲還,恐不得矣。』太子因欲還,其御曰:『將出而還,與北同。』太子果與齊人戰,敗於馬陵。齊虜魏太子申,殺將軍涓,軍遂大破。

卅一年,秦、趙、齊共伐我,秦將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秦用商君,東地至河,而齊、趙數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以公子赫爲太子。

卅三年,秦孝公卒,商君亡秦歸魏,魏怒,不入。卅五年,與齊宣王會平阿南。

惠王數被於軍旅,卑禮厚幣以招賢者。鄒衍、淳于髡、孟軻皆至梁。梁惠王曰:『寡人不佞,兵三折於外,太子虜,上將死,國以空虚,以羞先君宗廟社稷,寡人甚丑之,叟不遠千里,辱幸至獘邑之廷,將何利吾國?』孟軻曰:『君不可以言利若是。夫君欲利則大夫欲利,大夫欲利則庶人欲利,上下爭利,國則危矣。爲人君,仁義而已矣,何以利爲!』

卅六年,復與齊王會甄。是歳,惠王卒,子襄王立。

魏襄王[编辑]

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爲王。

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于雕陰,圍我焦、曲沃。予秦河西之地。

六年,與秦會應。秦取我汾陰、皮氏、焦。魏伐楚,敗之陘山。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秦降我蒲陽。八年,秦歸我焦、曲沃。

十二年,楚敗我襄陵。諸侯執政與秦相張儀會齧桑。十三年,張儀相魏。魏有女子化爲丈夫。秦取我曲沃、平周。

十六年,襄王卒,子哀王立。張儀復歸秦。

魏哀王[编辑]

哀王元年,五國共攻秦,不勝而去。

二年,齊敗我觀津。五年,秦使樗里子伐取我曲沃,走犀首岸門。六年,秦(求)[來]立公子政爲太子。與秦會臨晉。七年,攻齊。與秦伐燕。

八年,伐衞,拔列城二。衞君患之。如耳約斬趙,趙分而爲二,所以不亡者,魏爲從主也。今衞已迫亡,將西請事於秦。與其以秦醳衞,不如以魏醳衞,見衞君曰:『請罷魏兵,免成陵君可乎?』衞君曰:『先生果能,孤請世世以衞事先生。』如耳見成陵君曰:『昔者魏伐趙,斷羊腸,拔閼與,衞之德魏必終无窮。』成陵君曰:『諾。』如耳見魏王曰:『臣有謁於衞。衞故周室之別也,其稱小國,多寶器。今國迫於難而寶器不出者,其心以爲攻衞醳衞不以王爲主,故寶器雖出必不入於王也。臣竊料之,先言醳衞者必受衞者也。』如耳出,成陵君入,以其言見魏王。魏王聽其説,罷其兵,免成陵君,終身不見。

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皆歸于魏。魏相田需死,楚害張儀、犀首、薛公。楚相昭魚謂蘇代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代曰:『然相者欲誰而君便之?』昭魚曰:『吾欲太子之自相也。』代曰:『請爲君北,必相之。』昭魚曰:『柰何?』對曰:『君其爲梁王,代請説君。』昭魚曰:『柰何?』對曰:『代也從楚來,昭魚甚憂,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代曰:「梁王,長主也,必不相張儀。張儀相,必右秦而左魏。犀首相,必右韓而左魏。薛公相,必右齊而左魏。梁王,長主也,必不便也。」王曰:「然則寡人孰相?」代曰:「莫若太子之自相。太子之自相,是三人者皆以太子爲非常相也,皆將務以其國事魏,欲得丞相璽也。以魏之彊,而三萬乘之國輔之,魏必安矣。故曰莫若太子之自相也。」』遂北見梁王,以此告之。太子果相魏。

十年,張儀死。十一年,與秦武王會應。十二年,太子朝於秦。秦來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十四年,秦來歸武王后。十六年,秦拔我蒲反、陽晉、封陵。十七年,與秦會臨晉。秦予我蒲反。十八年,與秦伐楚。廿一年,與齊、韓共敗秦軍函谷。

廿三年,秦復予我河外及封陵爲和。哀王卒,子昭王立。

魏昭王[编辑]

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二年,與秦戰,我不利。三年,佐韓攻秦,秦將白起敗我軍伊闕廿四萬。六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芒卯以詐重。七年,秦拔我城大小六十一。八年,秦昭王爲西帝,齊湣王爲東帝,月餘,皆復稱王歸帝。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陽之城。

十年,齊滅宋,宋王死我温。十二年,與秦、趙、韓、燕共伐齊,敗之濟西,湣王出亡。燕獨入臨菑。與秦王會西周。

十三年,秦拔我安城。兵到大梁,去。十八年,秦拔郢,楚王徙陳。

十九年,昭王卒,子安釐王立。

魏安釐王[编辑]

安釐王元年,秦拔我兩城。二年,又拔我二城,軍大梁下,韓來救,予秦温以和。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四年,秦破我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我將芒卯。魏將段干子請予秦南陽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干子也,欲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使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王曰:『是則然也。雖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對曰:『王獨不見夫博之所以貴梟者,便則食,不便則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

九年,秦拔我懷。十年,秦太子外質於魏死。十一年,秦拔我郪丘。

秦昭王謂左右曰:『今時韓、魏與始孰彊?』對曰:『不如始彊。』王曰:『今時如耳、魏齊與孟嘗、芒卯孰賢?』對曰:『不如。』王曰:『以孟嘗、芒卯之賢,率彊韓、魏以攻秦,猶无柰寡人何也。今以无能之如耳、魏齊而率弱韓、魏以伐秦,其无柰寡人何亦明矣。』左右皆曰:『甚然。』中旗馮琴而對曰:『王之料天下過矣。當晉六卿之時,知氏最彊,滅范、中行,又率韓、魏之兵以圍趙襄子於晉陽,決晉水以灌晉陽之城,不湛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爲參乘。知伯曰:「吾始不知水之可以亡人之國也,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魏桓子肘韓康子,韓康子履魏桓子,肘足接於車上,而知氏地分,身死國亡,爲天下笑。今秦兵雖彊,不能過知氏;韓、魏雖弱,尚賢其在晉陽之下也。此方其用肘足之時也,願王之勿易也!』於是秦王恐。

齊、楚相約而攻魏,魏使人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而秦救不至。魏人有唐雎者,年九十餘矣,謂魏王曰:『老臣請西説秦王,令兵先臣出。』魏王再拜,遂約車而遣之。唐雎到,入見秦王。秦王曰:『丈人芒然乃遠至此,甚苦矣!夫魏之來求救數矣,寡人知魏之急已。』唐雎對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發者,臣竊以爲用策之臣无任矣。夫魏,一萬乘之國也,然所以西面而事秦,稱東藩,受冠帶,祠春秋者,以秦之彊足以爲與也。今齊、楚之兵已合於魏郊矣,而秦救不發,亦將賴其未急也。使之大急,彼且割地而約從,王尚何救焉?必待其急而救之,是失一東藩之魏而彊二敵之齊、楚,則王何利焉?』於是秦昭王遽爲發兵救魏。魏氏復定。

趙使人謂魏王曰:『爲我殺范痤,吾請獻七十里之地。』魏王曰:『諾。』使吏捕之,圍而未殺。痤因上屋騎危,謂使者曰:『與其以死痤市,不如以生痤市。有如痤死,趙不予王地,則王將柰何?故不若與先定割地,然後殺痤。』魏王曰:『善。』痤因上書信陵君曰:『痤,故魏之免相也,趙以地殺痤而魏王聽之,有如彊秦亦將襲趙之欲,則君且柰何?』信陵君言於王而出之。

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无忌謂魏王曰:

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无信,不識禮義德行。茍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識也,非有所施厚積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憂死;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兩弟无罪,而再奪之國。此於親戚若此,而況於仇讎之國乎?今王與秦共伐韓而益近秦患,臣甚惑之。而王不識則不明,羣臣莫以聞則不忠。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内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爲不亡乎?韓亡,秦有鄭地,與大梁鄴,王以爲安乎?王欲得故地,今負彊秦之親,王以爲利乎?

秦非无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將更事,更事必就易與利,就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絶韓上黨而攻彊趙,是復閼與之事,秦必不爲也。若道河内,倍鄴、朝謌,絶漳滏水,與趙兵決於邯鄲之郊,是知伯之禍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渉谷,行三千里。而攻冥阸之塞,所行甚遠,所攻甚難,秦又不爲也。若道河外,倍大梁,右(蔡左)[上蔡]、召陵,與楚兵決於陳郊,秦又不敢。故曰秦必不伐楚與趙矣,又不攻衞與齊矣。

亡之後,兵出之日,非无攻已。固有邢丘,城垝津以臨内,必危;有地,得垣雍,決熒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之欲誅之久矣。葉陽昆陽,與舞陽鄰,聽使者之惡之,隨安陵氏而亡之,繞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國先[1]害已。

夫憎不愛安陵氏可也,夫不患之不愛南國非也。異日者,西,國去千里,有山以闌之,有以閒之。從林鄕軍以至于今,七攻,五入囿中,邊城盡拔,文臺墮,垂都焚,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繼以圍。又長驅北,東至之郊,北至平。所亡於者,山南山北,外,内,大縣數十,名都數百。乃在西,去千里,而禍若是矣。又況於使,有地,无山而闌之,无而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2]此矣。

異日者,從之不成也,楚、魏疑而韓不可得也。今韓受兵三年,秦橈之以講,識亡不聽,投質於趙,請爲天下鴈行頓刃,楚、趙必集兵,皆識秦之欲无窮也,非盡亡天下之國而臣海内,必不休矣。是故臣願以從事王,王速受楚趙之約,(趙)[而]挾韓之質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夫存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通上黨,使道安成,出入賦之,是魏以其上黨也。今有其賦,足以富國。必德必不敢反,是之縣也。以爲縣,衞大梁外必安矣。今不存二周安陵必危,大破,甚卑[3],天下西鄕而馳,入朝而爲臣不久矣。

廿年,秦圍邯鄲,信陵君无忌矯奪將軍晉鄙兵以救趙,趙得全。无忌因留趙。廿六年,秦昭王卒。

卅年,无忌歸魏,率五國兵攻秦,敗之河外,走蒙驁。魏太子增質於秦,秦怒,欲囚魏太子增。或爲增謂秦王曰:『公孫喜固謂魏相曰「請以魏疾撃秦,秦王怒,必囚增。魏王又怒,撃秦,秦必傷」。今王囚增,是喜之計中也。故不若貴增而合魏,以疑之於齊、韓。』秦乃止增。

卅一年,秦王政初立。

卅四年,安釐王卒,太子增立,是爲景湣王。信陵君无忌卒。

魏景湣王[编辑]

景湣王元年,秦拔我廿城,以爲秦東郡。二年,秦拔我朝謌。衞徙野王。三年,秦拔我汲。五年,秦拔我垣、蒲陽、衍。十五年,景湣王卒,子王假立。

魏王假[编辑]

王假元年,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

三年,秦灌大梁,虜王假,遂滅魏以爲郡縣。

司馬遷評[编辑]

太史公曰:吾適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秦之破梁,引河溝而灌大梁,三月城壞,王請降,遂滅魏。』説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於亡,余以爲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

斠勘[编辑]

  1. 傳世本『先』作『无』。《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作『葉陽昆陽,與舞陽鄰,聽使者之惡,墮安陵氏而亡之,繚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國先害已。』,塙明傳世本作『无』爲訛誤。
  2. 傳世本『百』作『由』。《戰國策・魏》作『又況於使,而有地,无山而蘭之,无以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此矣。』,《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正作『又況於使,有地,无山而闌之,无而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此矣。』,塙明傳世本作『由』爲訛誤。
  3. 傳世本『卑』作『畏』。《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作『今不存二周安陵必貤,大破,甚卑,天下西輈而馳,而入朝爲臣不久矣。』,塙明傳世本作『畏』爲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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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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